问题 | 破产管理人必须指定本地律所吗 |
释义 | 破产管理人必须指定本地律所吗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企业的管理人不一定要指定本地的律师事务所,也可以由会计事务所或者专门的破产清算机构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四条?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破产管理人一定要指定本地律所吗”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企业的管理人不一定要指定本地的律师事务所,也可以由会计事务所或者专门的破产清算机构担任。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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