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合同书去分公司了要重新签吗? |
释义 | 一、员工合同书去分公司了要重新签吗? 员工合同书去分公司了要重新签,员工调岗,重新订立或新增补充条款从法律效力上看都是一样的,但有的地方的劳动人事部门,可能会要求重新订立合同,但通常而言,劳动合同中一般会授权用人单位在一定范围内调整员工岗位,只要是没有超出劳动合同的约定,就无需另订合同或补充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岗位变更属于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故一般情况下的岗位变更应依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 某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不经劳动者同意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劳动合同没有变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或调换岗位。但下列情况除外: (1)发生事故或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 (2)因生产、工作需要,单位内部机构或工种、岗位之间的临时调动;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劳动合同岗位调动是否需要征得员工的同意? 调动工作岗位是需要征得员工的同意的,《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到,企业要变更职工的劳动合同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提出变更合同的条件; (2)必须遵守协商一致的原则,在变更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必须对变更的内容进行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进行变更; (3)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就是说变更合同的程序和内容都要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因此。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 现实生活当中有一些劳动者他们可能是由于工作方面的岗位的调动去了分公司,这个时候原来和总公司当中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也是有效的,但是为了规避后续的法律问题,所以应当在重新签一份劳动合同,这对于双方来说都是一种非常充分的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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