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票据法第63条所称“其他有关证明是指什么 |
释义 | 票据法第63条所称“其他有关证明是指什么 票据法第63条规定的“其他有关证明”是指: (一)医院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死亡的证明; (二)司法机关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逃匿的证明; (三)公证机关出具的具有拒绝证明效力的文书。 相关法律规定 《票 第二十八条票据法第63条规定的“其他有关证明”是指: (一)医院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死亡的证明; (二)司法机关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逃匿的证明; (三)公证机关出具的具有拒绝证明效力的文书。 第二十九条票据法第70条第1款第2项、第71条第1款第2项规定的“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 第三十条有票据法第103条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或者贴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票据的付款人对见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据,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压票、拖延支付期间内每日票据金额0.?7%。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票据法第63条所称“其他有关证明是指什么问题的相关答案,相信大家通过上文的介绍,大家啊对于票据法第63条所称“其他有关证明是指什么的问题有了清楚的了解和认识。法律咨询网小编提醒大家,在经济往来中,要注意保存相应的票据以备查看,大家对此还有法律法律方面的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法律咨询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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