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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票据丧失,失票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受理吗
释义
    票据丧失,失票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受理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票据丧失后,失票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票据丧失后,失票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十八条?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票据丧失以后,失票人申请公示催告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本票和汇票的特点
    1、本票特点
    (1)本票是票据的一种,具有一切票据所共有的性质,是无因证券、设权证券、文义证券、要式证券、金钱债权证券、流通证券等。
    (2)本票是自付证券,它是由出票人自己对收款人支付并承担绝对付款责任的票据。这是本票和汇票、支票最重要的区别。在本票法律关系中,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债权债务关系相对简单。
    (3)无须承兑。本票在很多方面可以适用汇票法律制度。但是由于本票是由出票人本人承担付款责任,无须委托他人付款,所以,本票无须承兑就能保证付款。
    2、汇票特点
    (1)、从当事人方面来看,汇票在出票时,其基本当事人有三方: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出票人是签发汇票的人,付款人是受出票人委托支付票据金额的人,收款人是凭汇票向付款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人。
    (2)、汇票是委付证券,是一种支付命令,故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的资金来源。
    (3)、远期汇票须经承兑。承兑是汇票独有的法律行为。它是指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种票据行为。汇票一经承兑,付款人就取代出票人而成为票据的主债务人。
    (4)、付款日多样化。汇票除有见票即付的情况外,还有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见票后定期付款等情况。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票据丧失后,失票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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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2: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