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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婚姻法后上海嫁女儿怎样陪嫁
释义
    自我国古代流传下来的习俗,娶妻嫁女都是人生喜事,但是往往喜事也很有可能变成坏事,这就要提到其中的关键东西:嫁妆。在上海,嫁女儿很明显是一定要陪嫁的。这就涉及到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问题。那么,新婚姻法后上海嫁女儿怎样陪嫁?今天,法律咨询网小编给您答案。
    


    一、陪嫁
    嫁妆是女子出嫁时,娘家为新娘准备的结婚用品,如车子房子、衣被、家具及其他用品。各地、各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同,其所准备的嫁妆也会不同。在古代嫁妆是女人的私人物品,又称为“陪嫁”。
    妇女在结婚时带到她丈夫家里的钱、物。亦称“陪妆”、“妆奁”。发送后,女方即准备嫁妆,某些大户人家当女儿出生时还特地酿酒,装入酒埕,埋在灶口地坑,称“女儿红”,待出嫁日,让亲友分享。嫁妆穷富悬殊,厚薄不一,但是自古以来嫁妆都是远远比彩礼丰厚的,到了21世纪,在部分农村地区彩礼和嫁妆的分量出现颠覆变化,在比较发达的地区,嫁妆依然比彩礼丰厚很多,一般是陪嫁轿车和房子。
    二、新婚姻法规定的陪嫁处理
    1、陪嫁应当算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只要双方履行了结婚登记程序,领取了结婚证并共同生活,陪嫁就应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3、女方嫁妆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
    4、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关于新婚姻法后上海嫁女儿怎样陪嫁的情况,具体的陪嫁处理情况可以参照上文。婚姻法对于双方彼此的婚姻呈保护状态,对于婚前婚后财产规定也很明确,具体的可以参照上文做决定。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为你做进一步的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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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4: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