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母亲不抚养孩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
释义 |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由于性格不合、矛盾冲突、感情破裂等原因决定离婚时,一纸离婚证就能把双方的婚姻关系断的干净彻底,但却断不了对孩子的骨肉亲情、断不了父母应尽的抚养和教育责任,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如未婚先育、非婚生子、或者生活条件困难、经济收入有限等,造成母亲无法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那么,母亲不抚养孩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来讲,父母是子女的第一法定监护人,负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父母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父母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子女在未成年期间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针对一方不履行抚育义务的情况,另一方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 综上所述,关于母亲不抚养孩子的法律责任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确定,首先,如果父亲不在、母亲是唯一监护人的情况,将由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对其进行告诫劝导、督促改正,其子女损害了他人的合法利益时,应由母亲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其次如果是父亲抚养孩子,母亲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经法院提醒劝诫仍不改正的,父亲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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