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行为能力监护人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
释义 |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很容易发生监护的职责履行问题,因为对于大多数的监护人来说,他们是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但是也存在着一些不是父母的状况,比如说一些组织或者是其他的人员成为了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无行为能力监护人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一、无行为能力监护人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监护人如果对于无行为能力人进行监护的申请的话,肯定是要结清楚被监护人的一些基本情况,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等等 “无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已满十周岁但患有精神病、完全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的未成年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都无法判断,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各种民事活动。但是,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民事活动都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无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一些根据其年龄、智力事实上可以理解的行为或不会损害其利益的行为,比如购买一块橡皮,接收奖励、赠与等等。 二、如何确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 (1)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3)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有三项职责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它合法权益; (2)作为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各项法律活动; (3)教育、管好被监护人。 在这个申请书当中,肯定要写清楚被监护人的一些基本状况,他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话,那么是需要相应的鉴定证明的,除此之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拥有三项职责的,教育监管,被监护人即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合法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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