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区别有哪些? |
释义 |
【为您推荐】厦门律师 晋城律师 安居区律师 西畴县律师 朝阳律师 滨州律师 泉州律师 随着全球化经济的发展,国际间的金融贸易越来越频繁,在国际间的贸易之间,会发生很多违规违法的事件,会出现垄断和不正当的竞争等现象,因此针对这些不符合国际规定的事件,退出了相关的法律,那么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区别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咨询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编辑。 1、在立法的出发点方面,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对的是经营者使用不公平和不正当的手段,因此它首先保护的是受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经营者的利益,维护公平的竞争秩序。而反垄断法则主要从竞争性市场结构出发,反对企业以独占等方式,排斥或限制竞争,妨碍其他企业进入市场,从而保障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2、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条规定:“为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反垄断法》第一条规定:“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由此可见,反不正当竞争法最直接的目的就是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通过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预防、制止和惩罚来实现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反垄断法的直接目的是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并通过对垄断行为的预防、控制和惩罚来实现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3、反不正当竞争法更加关注竞争参与者之间竞争行为的正当性与合理性,更加注重对竞争参与者利益的保护。而反垄断法则更加关注竞争的有无以及竞争是否充分,更加强调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其重点在于保障企业获得公正的竞争能力和竞争机会,保障企业平等地进入市场,打击和控制自然垄断及政府支持行政垄断,消除企业间的差别待遇,实现企业间的公正、自由、平等基础上的竞争。 在国际间的金融贸易和外贸交易的过程中,很多外国企业为了保护自己国家的公司经济权益,不惜牺牲,损害别国的权益,就会出现一些垄断,不正当的竞争机制等相关的经济方面的限制状况,那么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区别有哪些呢,以上是详细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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