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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家庭暴力离婚受害方可以多分割财产吗
释义
    网友咨询:
    我叫谢X,是名工人。2000年9月经人介绍与李某结婚,婚后感情一般。2004年生一女儿后,李某对我及父母经常打骂,后虽经110多次处理,李某也多次向我写保证书,但均无济于事。我由于天天担惊受怕,患上精神分裂症。请问,我能否要求离婚。如果离婚,女儿、财产应如何处理。我能否以家庭暴力受害为由要求损害赔偿?
    律师回复:
    你的遭遇十分令人同情。“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李某在婚后多次殴打你与家人,且对你身体造成一定的伤害,事实存在,有据可查,可以认定构成家庭暴力。如果你二人对离婚之事协商不成,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情形存在的,法院经调解无效可以判决离婚。你女儿已过哺乳期,由于你身患疾病,无力照顾小孩。因此,为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孩子应由男方抚育。而你是工人,有固定收入,应负担孩子抚育费的一部分。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案件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情况照顾女方权益,适当多分一些财产给你。婚姻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你还有权向男方请求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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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23: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