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残疾赔偿金农村城镇区分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残疾赔偿金农村城镇区分是怎样的? 残疾赔偿金农村城镇区分是按照户籍所在地以及他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来进行一定的判断,对于伤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并非简单地根据赔偿权利人的户籍来确定。户籍虽是判断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的重要依据,但居民与户籍不能简单等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伤残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该规定表明:区别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应当根据赔偿权利人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的规定: “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本案中原告虽然是农村户口,但是已连续在城镇居住5年以上,所以可以确定原告的经常居住地在城镇,并且原告提供证据证明其主要收入来源地也在城镇,可以说是“挂着农村户口的城镇人”,与一般城镇居民没有区别。 二、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采取了“定型化赔偿”的方式,即通过固定的计算标准和期限来确定赔偿数额。 采取了“定型化赔偿”的方式原因 残疾赔偿金作为对丧失劳动能力这一损害的填补,本应从根据受害人的个体素质、工作能力、教育程度等主观因素出发,估测其具备完整的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在未来能够取得的收入,由此,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依据。但是,这种预测没有客观的标准,而且其无法预测的不确定因素很多,当事人对此很难达成较为一致的认识,不利于纠纷的解决。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很多的人员对于残疾补偿金它的发放的一个标准性的问题以及具体的差异并不是特别的了解,可能是有一些地区它的比较高,原因他们并不是特别的了解,实际上就是根据他们的户口来划分了农村或者是城镇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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