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的财产保全裁决有误怎么办 |
释义 | 法院的财产保全裁决有错怎么办?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关于诉讼财产保全错误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财产保全申请未执行怎么办? 1、继续多与执行法官沟通,请求加快执行进度和力度。 2、向法院审委会及院长投诉,请求过问并干预,以期早日执行到位。 3、按照《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的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人不服裁定的法律规定 对法院的财产保全措施可以复议一次,对裁定不服的话,可以对涉案案件提起上诉或者再审。《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对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案外人不服财产保全裁定的选择性权利——申请复议权或者异议权。 什么叫民事诉讼财产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对当事人争议的有关财物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01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此外,在知识产权法中还规定了诉前行为保全制度(诉前禁令)。 因法院财产保全错误而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在事后是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要是相关单位进行弥补。法院的财产保全裁决有错之后该怎么样去处理它,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咨询网找律师进行咨询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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