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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蜜月游眨眼变恶梦 新郎护照缺损泰国被扣
释义
    日前,河北民警李某夫妇将北京某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退还团费及小费5540元,赔偿误工费、交通费、通讯费、财产损失等1229元,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
    二原告在起诉书中称,原告夫妻二人均为警察,因常年工作紧张,从没有固定休息时间。2006年10月,单位领导为照顾原告新婚,同意原告休假。于是两原告决定到泰国旅行8天,并于2006年10月13日与被告签订了旅游合同,约定参加被告组织的泰国八日游。
    2006年10月18日中午12点,两原告怀着喜悦和兴奋的心情按时来到首都国际机场8号口集合,当时领队将为原告代办好签证的护照交给了原告。在登机口处,领队又要求原告用护照夹好每人160元的小费交给他,原告按照领队的指示将护照夹带小费后给了他。下午两点多,原告和随团的其他游客一起顺利登机。
    然而,在飞机起飞一个多小时后,领队却告知李先生其护照内的签证页及边检章页丢失。李某夫妇顿时不知所措,喜悦情绪一落千丈。当时,领队建议李先生找找自己的照片,看能否到达泰国后作落地签。但当飞机抵达泰国后,因李先生没有相关手续又无法补办,被移民局扣押一天两夜,李先生的妻子也因丈夫被拘押,未继续行程。第三天,李先生被释放,夫妇二人满怀遗憾、满心伤痛的返回了国内,原本以为美满的蜜月旅行竟成为一场噩梦。
    原告夫妇认为,原告的护照在出关后即交给被告的领队保管,在领队保管期间,李先生的签证页和边检章页遗失,才造成了李先生在泰国被拘的结果,被告工作人员对他们的护照没有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应当承担一切责任。
    事后,为解决此事,李先生曾两次往返北京和河北与被告交涉,要求被告退费及赔偿损失,但被告一直没有就此事给一个明确的答复。2006年10月31日,李先生来京向北京市朝阳区消费者协会投诉,消协对此事进行了调解,但最终调解未能成功。无奈之下,李先生夫妇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收取的5540元费用并赔偿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共计11871元。
    据悉,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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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5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