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交强险和商业险怎么赔付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交强险和商业险怎么赔付 1、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3、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根据规定,交强险最高赔付限额为12.2万,其中,死亡伤残最高11万元、住院治疗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 ![]() 二、汽车交强险和商业险赔偿的顺序 按照车险的理赔顺序来看,应先通过交强险理赔,交强险对于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则要通过商业险理赔。由此可见,除非车主能确定事故损失不会超过交强险限额,否则,出险时就应同时向交强险承保公司和商业险承保公司报案。 按照责任确认赔付方式 在理赔方式上,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其一,车主为全责时,若损失未超出交强险限额,由交强险全额理赔;损失若超过交强险限额,先由交强险赔付,其余部分再通过商业险按责赔偿。 其二,事故双方均有责任时,若损失未超出交强险限额,则“互碰自赔”,也就是由各自的交强险保险公司承担理赔责任;若超过交强险限额,则同样先通过交强险赔偿,其余部分通过商业险按责赔偿。 其三,车主无责时,应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理赔,但如果责任方肇事后逃逸,一些车主则束手无策了。例如,许多车主都曾遭遇停车期间被刮碰却找不到责任方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交强险无法进行理赔,但车主可以在发现后向商业险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核实确认后,也可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赔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1、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3、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上便是由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交通事故交强险和商业险怎么赔付的内容。保险赔偿顺序依次为保险公司在承保的强制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部分,由商业险和责任承担方负责。若您还有此方面的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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