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安置房交房后多久能拿到房产证 |
释义 | 一、拆迁安置房交房后多久能拿到房产证 拆迁安置房交房后一般要5年才能拿到房产证,拆迁安置须持有住房满5年之后,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等税费,才可以办理商品房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等。拆迁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二、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属于谁 拆迁安置房的产权以房屋登记或者拆迁协议约定的所有人为准。具体如下: 1.安置房屋的所有权一般归当地或者区域房管部门所有; 2.房产证需要通过房管部门办理,需要按照现行房屋平均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费用,然后办理产权证; 3.如果安置房屋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以上市交易,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所有拥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三、离婚拆迁安置房怎么分配 离婚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方式: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且若拆迁前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则该拆迁安置房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属于个人房产的,其拆迁安置房认定为个人房产,不分割。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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