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是哪个部门 |
释义 |
一、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是哪个部门 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其日常工作由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担,就是县级农业局下属的农业经营管理站。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设立。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是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 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未经设立登记的,其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农村土地承包年限最长多少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不同用途的土地最长承包期限不同: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虽然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但是,为了保护土地耕地,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农村土地被承包之后,相对应的权利义务就及于承包方了,比如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相对应的,必须履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土地承包权可以转让么 土地承包权是可以转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是哪个部门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就是县级农业局下属的农业经营管理站,在发生土地承包纠纷的时候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反应的,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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