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真正连带责任6种情形是什么 |
释义 | 一、不真正连带责任6种情形是什么 不真正连带责任六种情形: 1.合伙。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当合伙企业的债务超过某个合伙人应承担的份额时,该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2.联营。企业之间或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联营,若共同经营但不具备法人条件,各方需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3.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这包括因委托书授权不明、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无权代理以及违法行为所产生的连带责任。 4.共同侵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多个侵权人需共同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 5.债权担保。当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时,若未约定保证份额,则保证人需承担连带责任。 6.连带债权与连带债务。当债权人或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时,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 二、不真正连带责任概念 法律网提醒,不真正连带责任,也称为不真正连带债务,是指多个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对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 现在你知道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六种情形了吗?如果在生活中遇到相关问题,不妨留言咨询。我们一起探讨如何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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