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罪立案的期限有规定吗 |
释义 |
一、什么是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 二、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和立案标准 (一)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交通肇事罪立案的期限有规定吗 交通肇事罪立案时间:按照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交通在接到报案对现场进行勘查时属于受案。交警通过对现场勘查、初步调查后,认为构成刑事案件,制作立案决定书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为立案。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你一一整理的关于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是怎么写的等等问题的相关内容。根据我国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就这样一个问题是有着十分严格的规定的。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对该问题的解答,如果有其他问题可以继续关注我们法律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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