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可得利益 |
释义 |
一、什么是可得利益 可得利益的认定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这一规定表明了违约损害赔偿采纳了完全赔偿原则。 二、可得利益的特点 1、未来性。即可得利益是一种未来利益,它在违约行为发生时并没有为合同当事人所实际享有,而必须通过合同的实际履行以及合同当事人的一定的付出才能得以实现。或者说该利益是确定的、无争议的,若一方违约,另一方将必然出现的一种损失。 2、期待性。即可得利益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希望通过合同的履行所获得的利益,是当事人在订约时能够合理预见的利益。同时,这种可得利益应是在短期内能取得的利益,而不是久远将来因合同的履行而可能获得的效应利益。 3、现实性。即可得利益已具备实现的客观基础和条件,只要合同如期履行,就会被当事人所获得。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实现这一利益作了一些准备,具备了转化为现实利益的基础条件。同时,这种可得利益通常应当是财产利益、不包括非财产性的机遇等等。 另外,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3条之本意,可得利益必须是合同履行以后可以获得的纯利,而不包括为取得这些利润所支付的费用和必须缴纳的税收或其他规费。前述费用支出是获益的投入成本,可得利益损失是指受害人因违约而遭受的上述预期纯利润的损失。所以,在计算可得利益时,必须扣除上述各种费用,不能笼统地概括为守约方的总收入。 三、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是指什么 (一)可得利益与可得利益损失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可得利益是指合同履行以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可得利益必须是纯利润,而不包括为取得这些利益所支付的费用和必须缴纳的税收。可得利益主要有两种,一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取得对方交付的财产基础上,利用该财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以取得的预期纯利润。二是在提供劳务或服务的合同中,劳务或服务的提供者通过提供劳务或服务获取的预期纯利润。可得利益损失就是指受害人因违约方违约而遭受的上述预期纯利润的损失。如生产设备买卖合同中买方因卖方迟延交货而耽搁生产所遭受的生产利润损失;买卖合同中,买方因卖方不交货而无法转售给已签约的下家买主所遭受的转售利润损失;承包经营合同中,发包方毁约造成承包方承包经营利润损失;服务合同中,被服务方毁约造成服务方预期利润损失。 (二)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构成要件 在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方面,我国合同法采取的主要是严格责任制。因此,就违约损害赔偿来说,只要具备违约行为、损害事实、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三个要件,违约方就要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至于违约方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在所不问。作为违约损害赔偿一部分的可得利益损失赔偿当然也要具备上述三个要件。 (三)可得利益损失的约定赔偿和法定赔偿 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有约定赔偿和法定赔偿之分。所谓约定赔偿,是指在违约行为发生后,按照当事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损失赔偿计算方法,来计算损失赔偿额。所谓法定赔偿,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事先就损失赔偿作出约定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确定损失赔偿额。约定赔偿优先于法定赔偿。由于约定赔偿较为简单,以下内容仅涉及法定赔偿。 以上就是法律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什么是可得利益的相关内容,相信大家阅读完上述的内容都有了一定的了解。总的来说,可得利益是在签订合同时候都会说明的,若是可得利益损失了也有一定的赔偿。若您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咨询我们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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