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想招聘几个小时工,是不是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近日,孙先生向本报温暖人社政策直通车咨询。对此,济南市人社局有关人士表示,非全日制用工当事人双方,无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原来,孙先生开了一家快餐店,随着生意越做越红火,不断有顾客提出送货上门的要求。于是,他想招聘几个小时工配送快餐,每天只要干三四个小时即可。可是,孙先生又听说现在用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超过一个月就得支付两倍工资,还得缴纳社会保险,这让他有点犹豫了。 济南市人社局有关人士解释,所谓“小时工”或者“钟点工”,即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它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是一种比较灵活的用工方式。” 同时,非全日制用工也有一定的限制。比如,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即目前济南市内五区每小时不低于15元,市外县市区每小时不低于13.5元,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等。 “虽然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也就是说不签书面劳动合同无须支付两倍工资,但为了避免发生争议,建议双方当事人最好‘立字为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济南市人社局有关人士指出,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应当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而用人单位只需为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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