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白云区某企业职工陈先生:自己每个月从单位领到的工资加上加班津贴等费用后方才超过550元。企业此举是否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哪些标准是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在内的内容?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上述规定执行。在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以下内容: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加点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或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陈先生投诉的问题可能存在两方面原因,一是单位在按照684元/月的最低标准发放工资时,已扣除了陈先生应缴纳社保的相关费用,这样做不存在争议。另一种就是企业单纯的靠底薪累加加班津贴的方式超过最低工资标准,此举显然是违反规定的,陈先生可就此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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