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借款合同解除情形 |
释义 | 一、银行借款合同解除情形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借款合同的内容 借款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 1.合同当事人身份信息; 2.借款种类、用途、数额、利率等; 3.借款期限; 4.还款方式; 5.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法等条款。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法律网将持续为你提供专业法律解答,助你解决法律难题。 ![]()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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