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合同的免责条款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
释义 | 一、哪些合同的免责条款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在合同中,并非所有的免责条款都具有法律效力。以下几种情况中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 1.显失公平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通过格式条款免除了自己的责任、加重了对方的责任、排除了对方的主要权利,那么这样的条款就是无效的。 2.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或者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设立的免责条款,如果损害了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那么这些条款也是无效的。 3.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如果提供者在签约时既没有向对方当事人提醒,也没有作出任何说明,导致对方当事人在懵懂中签约或被迫接受条款,这样的免责条款也是无效的。 4.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因为法律对人身权利的保护是特殊的,如果允许通过合同免除对人身伤害的责任,那么这与保护公民人身权利的宪法原则相违背。 二、免责条款形式 在实践中此类免责条款常以以下四种形式出现: 1.全部免责。即当事人事先约定未来的受害人放弃将来对应承担责任方提出任何赔偿的请求。此种免责条款在雇工合同中最为普遍。 2.限制责任条款。即当事人事先约定对将来的人身伤害赔偿以特定方式计算或不超过一定数额的有限赔偿。当前医疗合同中常有此类条款。 3.限制请求期限的条款。即事先约定将来的受害人须在一定期限内提出人身损害的赔偿请求,逾期不再享有请求赔偿的权利。 4.设立固定赔偿金额或模式。即事先约定在发生人身伤害责任时,应承担责任方以一笔金额固定的款项作赔偿,不足部分则予以免除或以一种固定的模式进行赔偿,而不按相关法律规定据实赔偿。 你是否有遇到过不公平的合同免责条款?快来法律网分享你的经历,一起探讨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