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关于流押条款的效力的规定 |
释义 |
一、民法典中关于流押条款的效力的规定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的明文规定: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这一流押条款的约定是无效的。 这意味着抵押权人不能要求抵押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届满前,抵押物归抵押权人所有。 抵押权人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这一规定体现了对抵押人权益的保护,防止抵押权人滥用权力损害抵押人的利益。 二、实现抵押权的三种方法 抵押权实现的方法主要有三种,分别是拍卖、变卖和折价。 在实践中,具体以何种方式实现抵押权,首先由当事人协商决定。这种约定可以在订立抵押合同时,也可以在订立抵押合同后甚至实现抵押权时进行。 若双方协议不成,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决以何种方式实现抵押权。 1.拍卖 拍卖是一种公开、公平的方式,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债权的实现,同时保护抵押人的利益。 因此,各国立法都把拍卖作为实现抵押权的最基本方式。拍卖可以是任意性拍卖,由当事人自愿委托拍卖人拍卖,也可以是强制拍卖,由抵押权人申请法院拍卖。 2.变卖 变卖是一种较拍卖简易的方式,由当事人或法院直接将抵押物以公平合理价格出卖,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偿还其担保债权的抵押权实现方式。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以拍卖为原则,变卖仅以例外的形式存在。 3.折价 折价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时未履行其债务,经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或者协议不成时经由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按照抵押物自身的品质、参考市场价格,把抵押物所有权由抵押人转移给抵押权人,从而实现抵押权的一种抵押权实现方式。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方法虽程序简便,但透明性不足,因此立法多有限制,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对“流质契约”的禁止。 ![]() 三、拍卖变卖与折价比较 在抵押权实现的过程中,拍卖、变卖和折价三种方式各有优劣。 1.拍卖能够公开、公平地实现抵押物的变价,保障债权的最大化实现,但程序相对复杂,成本较高。 2.变卖则程序相对简便,成本较低,但在保障公平性和透明度方面可能存在一定的不足。 3.折价方式则程序最为简便,但透明性最差,且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因此,在选择抵押权实现方式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选择最适合的方式以保障债权的实现和抵押人的权益。 你对于抵押权的实现方式还有疑问吗?欢迎留言交流。法律网始终在你身边,为你解答法律难题,保障你的合法权益。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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