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按份共有房产怎么买卖 |
释义 |
一、按份共有房产怎么买卖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房产的转让包括两种:一是对其享有的房产份额转让。二是对整个共有房产的处分。《物权法》第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对于按份共有房产的整体转让要求,在《物权法》颁布之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第四项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即无论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的房产,共有人转让房产,必须服从全体共有人的意志,否则不得转让。现《物权法》做了较大调整,需根据《物权法》第97条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的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如无共有人的处分约定, 则只要占房产份额的三分之二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就可办理房产转移登记。需要注意的是房产份额的三分之二,而非公有人数的三分之二。 ![]() 二、按份共有人的权利 1、按份共有人按照预先确定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对共有财产的使用,应由全体共有人协商决定。按份共有人死亡以后,其份额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或受遗赠人获得。 2、按份共有人有权处分自己的份额。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 3、优先购买权。为防止某一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份额造成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害,共有人出售其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共有人对依据共有份额取得的收益的处分,则不存在其他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的问题。 (1)共有财产的处分应当经过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的同意; (2)共有份额的处分,按份共有人单独有权处分,要通知其他共有人,因为其他购买人有优先购买权; (3)共有收益的处分,完全由共有人自主决定,与其他共有人没有任何关系。 相关法律规定: 《物权法》 第九十七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零一条: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按份共有房产怎么买卖的相关法律规定。按份共有的处分因为涉及到多人的所有权因此会比较复杂。所以需要我们多关注。希望解答了大家的疑问。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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