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遗嘱会部分无效么 遗嘱的部分无效性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现实。这些情况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未为特定人留下应有份额; 2.胎儿的继承权未被考虑; 3.遗嘱中涉及的财产生前已被处分; 4.试图处分非遗嘱人财产的无效声明。 此外,《民法典》还详细列明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立遗嘱的无效性,以及遗嘱在欺诈、胁迫等非真实意愿下的无效性。篡改遗嘱的部分也是无效的。 二、口头遗嘱无效情形 口头遗嘱订立无效的情形有: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篡改内容无效; 5.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此种应当在,扣除应当保留的份额后,按照遗嘱分配遗产; 6.口头遗嘱没有见证人的,或者见证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无效; 7.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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