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权可以委托吗
释义   一、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权可以委托吗
    1、《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为无效。但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2、《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四条: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5、《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处分,夫妻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处分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夫或妻一方单方处分夫妻共有财产,会因代理权限的不完全,而导致合同效力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在合同法上可能出现三种法律后果:
    ①该单方处分行为事后得到了另一方的追认,此时,处分合同的当事人获得了完全的处分权,依据和《合同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该处分合同有效。
    ②事后,该单方处分行为遭到了夫妻另一方的反对,那么单方处分行为人处分权欠缺,依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该处分合同无效。
    ③虽然事后夫妻另一方反对,但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夫或妻一方的行为代表了夫妻双方共同的意志时,依据《合同法》第49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构成了表现代理,该处分合同有效。
    
       二、什么是个人财产
    关于一方婚前财产的问题。现行《婚姻法》将一方婚前的财产明确规定为个人财产,因此,1993年《财产分割意见》中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不再适用。具体包括两类财产:一是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婚前个人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二是婚姻存续期间,复员、专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对此,《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一)》第19条也明确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1950年、1980年婚姻立法所规定的婚后所得共同制之的精神,婚前财产在婚后所生的孳息一直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2001年4月28日公布实施的《婚姻法》中,没有"婚前财产的孳息,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规定。显然,自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施行之日起,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所生的孳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因为婚前财产的种类各异,有的财产不需要夫妻双方经营、管理、投入劳动,便可取得孳息,如现金、有价证券等;而许多婚前财产在婚后需夫妻共同经营、管理等,才能产生孳息。因此,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孳息应被区别对待,如果是夫妻婚后共同经营、管理所生孳息,应确定为共同财产。对此,《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二)》第11条第1项明确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共同财产。显然,该解释将婚前财产在婚后用于投资而取得的收益认定为共同财产。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处理权平等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
       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处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该善意第三人。
       承担一定的义务
    家庭生活的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不足时,由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分担。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所负债务,由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时,则由个人财产负连带责任。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权可以委托吗的内容。由此您可以知道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权是不可以委托的,处分另外一方知情或者同意。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的话,欢迎到法律网找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当然,法律网的专业律师团队一定会给您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5]《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五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
    [7]《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一)》
    [8]《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一)》
    [9]《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二)》
    [10]《财产分割意见》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四条
    [12]《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九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6 19: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