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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
释义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后,从次月起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见:《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 (省政府令第126号)
        发布日期: 2000年9月22 日
        执行日期:2000年9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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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4: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