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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违法吗
释义
    广告的经济效果主要指广告的销售效果。广告主运用各种传播媒体,把产品、服务以及观念等信息传播出去,其根本目的就是刺激消费心理、促进购买,增加利润,但是有些企业利用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那么,对于这种行为违法吗?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如下:
    
    一、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违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十三条: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贬低内容广告的特征
    所谓贬低,是指给予不公正的评价。含有贬低内容的广告是指对相同的或者近似的一个或者一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不公正的评价。
    有贬低内容的广告,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此类广告一般是针对竞争对象所进行的。
    第二,此类广告的内容表现为通过比较,散布竞争对象的商品或者服务在质量、工艺、技术、价格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或者问题,产生低毁他人商业信誉的效果,以削弱其竞争能力。
    第三,此类广告的广告主制作、发布此类广告时,在主观是故意的。
    第四,此类广告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竞争对象的商业信誉和商品或者服务的声誉。
    具体来讲,判断一个广告是否构成贬低他人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从其广告中是否含有指名或者不指名、特指或者泛指、直接的或者间接的故意降低他人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损害他人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信誉的内容。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违法吗的知识回答,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含有贬低内容的广告,是对竞争对手的人格权的严重侵犯。这种以损害对手合法权益的市场竞争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竞争秩序,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从广告领域的角度来讲,此类广告违背了广告的基本准则。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大家到法律网网站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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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3:3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