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收保全措施的前提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案件,采取限制纳税人处理和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前提条件有以下几个条件: 一、 在规定的纳税期限之前,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所谓“有根据认为“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举报或其他线索做出的符合逻辑的判断,根据可以不必等于证据。 二、 对从事生产、经营且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嫌疑的纳税人,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或者责令其提供纳税担保。 三、 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藏匿其应纳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务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 四、 如果纳税人既不按规定及时解缴应纳税款,又不能提供纳税担保。 五、 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前,须报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六、 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间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转移、藏匿其应纳税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的,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税收保全措施的相关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税收保全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 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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