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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拒绝探视孩子怎么办
释义
    一、离婚后拒绝探视孩子怎么办
    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视权的,当事人也可以就探视权问题单独起诉。法院对于具体探视的时间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提醒大家,签订离婚协议或法院作出离婚判决、调解书时,能细化探视时间,以保障探视权的履行的就细化。发生探望权纠纷时,父母应当多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尽量选择协商解决问题。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拒不履行有关探望权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先对不履行义务的一方进行教育,责令其履行义务,仍不履行的,可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二、离婚后女方拒绝探视可以拒付抚养费吗
    不可以拒付抚养费,离婚后,父母抚养子女仍然是法定义务,对方不配合探视权的行使,也不能成为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
    《民法典》,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离婚后拒绝探视的理由有哪些
    有关孩子的问题一直是离婚后双方有争议很容易出现矛盾的问题。有些父母,因为自己的原因会出现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拒绝另一方对孩子进行探视,当我们遇到这类问题时,又应该怎么解决,法律上离婚后拒绝探视的理由又合理吗,怎样合理的维护自己的权利通过下文来解决。
    (一)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二)我国《民法典》的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该条规定明确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而且该条还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根据该条规定,如果确实发现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事由的,可以申请法院中止对方的探望权。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条规定,“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依法确定了探视权的可诉性。
    (三)中止其探望权,法定理由
    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却有证据证明另一方有确实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事由的,并经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却属不利情形的,可以依法申请法院暂时中止其探望权。但这并不代表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义务的免除,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5条更加具体规定了:“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这说明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如果有正当的理由,我们当然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离婚后拒绝探视的理由阻止对方对孩子的探视,但是当我们是因为自己的原因时,希望大家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事情的解决,否则不仅可能会对孩子造成伤害,同时也不是正确维护自己的权益的方式。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后拒绝探视孩子怎么办的相关知识,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配合孩子的探视事项,如果不配合的话,可以作出罚款之类的决定,促使监护人配合。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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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0: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