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签订了运输合同,货物丢失了,一般是由合同的承运人承担货物丢失导致的损失赔偿责任。如果承运人有证据证明该货物丢失不可归责于自己的,比如是不可抗力导致的、托运人导致的等,其赔偿无需承运人承担。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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