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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期间是不是计算滞纳金
释义
    一、行政诉讼期间是不是计算滞纳金
    行政诉讼期间是计算滞纳金的。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即可以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当事人可以先行缴纳罚金,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行政机关败诉后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二、行政诉讼期间可以撤诉吗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诉讼中原告可以进行撤诉,但要经过人民法院准许。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中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准许撤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三、行政诉讼期间要准备的材料
    行政诉讼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有:
    1.原告的身份相关信息;
    2.被诉行政行为的证明相关材料;
    3.起诉状;
    4.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5.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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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2: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