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合并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
释义 |
一、公司合并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公司合并的法律定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法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改组大体有四种形式: 1.A+B=C。即两个企业合并后成立一个新企业; 2.A+B=A。即B并入A企业中; 3.A=B+C。即一个企业分立为两方; 4.A=A+B。即一个企业中又分出一个。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公司合并的两种形式是什么 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公司的合并分为以下两种: 1.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一般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 2.新设合并通常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需要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三、公司合并的审查要点是什么 1.公司合并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重点关注公司公告日期必须在股东会决议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公司申请登记的日期必须在股东会决议之日起90天以后,否则不能予以受理。 2.公司合并各方为不同登记机关的,应先申请解散公司的注销登记,再申请存续公司的变更登记或新设公司的开业登记。合并各方为同一登记机关的,也可以同时申请办理。 3.核准合并公司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的日期应在公司第一次合并公告登载之日起90天以后,同时应注意是否有债权人对公司的合并提出异议。如果有债权人异议,应责令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不清偿债务或不提供担保的,不予核准登记。 4.合并公司之间无投资关系的,合并后公司的股东应为合并各方的原股东,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合并各方的注册资本之和。合并后公司股东的持股份额应为该股东所持的原公司股份折合净资产数额比合并后公司的净资产数额。合并各方股东涉及国有、集体资产的,应按评估后净资产折股,未涉及国有、集体资产的也可不作评估,按审计后账面净资产折股。 5.合并公司之间原存在投资关系的,合并时必须核减这部分注册资本。在调账和合并报表时必须减少相应的实收资本、对外投资及所有者权益。上述情况应作为合并公告的内容通知所有的债权人。有上述对外投资的公司不能成为合并后公司的股东。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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