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驳回起诉诉讼费由谁承担责任 |
释义 | 一、法院驳回起诉诉讼费由谁承担责任 驳回起诉诉讼费是不需要缴纳的,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诉讼的费用是在法院立案时交纳的,如果法院驳回起诉请求的,是不需要交纳受理费用的,如果已经交纳的,退还给当事人。 法律规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二、法院驳回起诉的情形有什么? 可以驳回起诉的情况具体如下: 1.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起诉,需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如其所主张的权利属于他人或是他人的权利受到了侵害。 3.没有明确的被告。如被告的信息不祥,人民法院无法通知被告应诉。 4.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如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却说不出赔偿多少数额。 5.不属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如单位内部分房或内部工作责任制规定的内容。 6.没有管辖权或按照级别管辖的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如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由原、被告住所地以外的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或经济案件的标的额应由其上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7.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其按申诉处理后当事人拒绝的,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如判决或裁定生效后,原告或被告对同一事实提出新的证据起诉的等等。 三、法院驳回起诉后能否再起诉? 可以再起诉。法律网提醒您,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引用法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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