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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
释义
    行政复议编号:彭复不字〔2004〕2号
    申请人:黎建华等联系电话:
    申请人地址:彭州市天彭镇龙塔社区居委会
    被申请人:彭州市天彭州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地址:
    复议申请:对被申请人在天彭镇龙塔社区居委会2组集体财产处置过程中的行政不作为进行行政复议。
    复议决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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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6:5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