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公众场合摄影是否侵犯肖像权 |
释义 |
一、在公共场合摄影是否侵犯肖像权 1.在公共场合摄影是否侵犯肖像权,关键在于这种拍摄和使用是否得到了被拍摄者的同意,以及是否用于营利目的。 2.未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并且用于营利目的,或者未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丑化、污损他人的,构成侵犯肖像权。 二、肖像的法律特征 肖像权作为自然人的人格权,具有其独特的法律特征。 1.肖像必须是通过艺术手段再现自然人的外貌形象,这种形象应当具有足够的特征,使得熟悉的人能够辨认出来。 2.肖像具有物的属性,可以被固定在特定的物质载体上,如照片、电视屏幕等。这种固定下来的肖像可以被人们所支配、控制和处分,具有一定的财产利益。 3.肖像是肖像权的客体,表现了自然人特有的人格利益。所谓的“财产利益”并非产生于自然人外貌特征本身、而是基于肖像产生的人格利益所派生的,并体现了不同的人格利益需求。 三、公共肖像与个人权利 在公共场合,人们的肖像往往会被拍摄和记录下来。这种情况下,如何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之间的关系,就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1.公众有权利在公共场合进行拍摄和记录,以满足新闻、艺术、科学等方面的需求。 2.被拍摄者也有权利保护自己的肖像不被滥用或侵犯。 如果需要使用他人的肖像进行宣传或其他活动,应当经过对方的同意,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你是否曾在公共场合被拍摄而担心肖像权被侵犯?在法律网评论区分享你的经历,我们将为你提供更专业的法律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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