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如何返还 |
释义 | 一、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如何返还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可以约定达到期限后一次性返还,也可以约定到一定期为时段,分期返还。 质量保证金一般是约定在工程款结算时扣留相应的比例与数额(按合同约定方式与数额。对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建议约定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2年后七个工作日内返还。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 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二、建筑工程质保金适用诉讼时效吗 建筑工程质保金适用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三年,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三、建筑工程质保金退还申请书 法律网提醒您,建筑工程质保金退还申请书的主要内容为:先写明公司的名称,公司承建的房屋建造工程的地址在哪里,开工建设的时间是多久,在多久竣工交付使用,然后写明质保金有多少,退还的理由,最后写上施工单位,盖上公章。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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