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产假待遇问题 |
释义 | 如果孕妈妈或哺乳妈妈在劳动权利受到了侵犯时,可向本单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通过本单λ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咨询:和单λ签订了劳动合同,产假单λ批准5个月,但是产假期间û有支付相应的工资,我在单λ工作û有一年,所以养老保险也δ缴纳一年以上,所以无法领取社保的产假补助,单λ在我上班以后以ÿ月500的补助发放给我,请问这样合理吗?我的固定工资是ÿ月1000元。 法律网律师解答:产假期间,生育生活津贴应按照职工基本工资全额发放。 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期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缓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Σ害作业的劳动者δ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λ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λ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编辑推荐: 孕妇请假保胎 应有病假证明 孕妇请假保胎 应有病假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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