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介告买主跳单被驳业主证明中介捣鬼 |
释义 | 房介告买主跳单被驳业主证明中介捣鬼 2007-10-23153428)来源:扬子晚报 一名女子与二手房中介公司签了协议,并在其工作人员的带领下看了房子,但没有与房主达成一致。半个月后,该女的男友通过另一家中介公司买下了这套房子,致使原来的中介不服,以该女客户“跳单”为理由起诉到法院要求索赔。近日,浦口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中介败诉。 双方签看房委托单 今年5月13日下午6点多钟,浦口一家房地产顾问公司来了一名女子,姓姚。原来姚女看到该公司的房产广告信息后,对浦口区的某套房子比较满意,想看房。该中介公司立即与姚某签订了看房委托单,并派工作人员带着姚某去实地看了这套房子。姚某看了以后觉得还不错,又联系了她的男朋友来看房子。看过以后,因为双方还要讨价还价,遂决定次日再谈。 到了第二天,公司联系上姚某,问她考虑得怎么样了。谁知姚某改口说,“我有一个姐姐,我想买靠近她家的房子,不再买这套房子了。”公司想既然是做生意,也不可以强求,对方也只是仅仅看了房子而已。虽然一笔生意没做成,中介公司也没有完全放在心上。 买房人“跳单”惹火中介 不料,过了半个月左右,顾问公司突然得知消息,姚某的男友已经买下了这套房子。公司感到极其气愤,“这个信息是我们提供的,却撇开我们做交易,这不是明显的'跳单'吗?”因为双方的看房协议中明确规定,“签订看房委托单后,姚某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私下与该房屋的业主接触和成交或介绍他人成交,以及委托其他中介代理成交,如有违反,姚某除承担佣金外,还应承担双倍佣金的违约金,以被告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或其他相关人员的名义私下购得该房屋,依照上述约定处理。”于是中介找到姚某理论,双方协商未果,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姚某支付佣金2.7万多元。 经了解,原来在半个月之后,姚某的男友又通过另一家代理公司,也就是另外一家中介公司,花60万元买下了这套房子。姚某在法庭也承认了这一点,但她表示,公司当时没有将条款详细解释清楚,她认为该看房委托单无效,其中的条款属于强制交易条款,也就是“霸王条款”。另外,姚某还提到了一个证人,证明姚某与顾问公司的交易没有成功,姚某迫不得已才与其他中介联系的。 业主证明中介“捣鬼” 这个证人是谁呢?就是这套房子的业主邵女士。邵女士在法庭上回忆说,“今年5月4日,顾问公司的业务员带姚某来我家看房,居然当着我的面向姚某推荐另外一处住房,说我的房子没有别人的大,没有别人家装修的好,目的是想压低我房子的价格。顾问公司的业务员还带我去了他们推荐的那处房子,但我看完后觉得那处房子没我家的房子好,当时我就生气了。后来姚某的男朋友也到我家看房,顾问公司的业务员还坚持说我的房子不好。后来,我就说不再要顾问公司操作我的房屋买卖的事情了。当时,姚某和她的男朋友都在,也说不要在顾问公司买房了。” 再后来,就是另一家中介找到她,与姚某的男友达成了卖房协议。 法院判决中介败诉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邵女士的证言实际上是以明示的方式撤销了对顾问公司出售房屋的委托,在此情况下,姚某已不能再通过顾问公司的服务与房屋原业主签订合同,购买该房屋。此后,姚某买房已与顾问公司无关。 最后,法院驳回了顾问公司的诉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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