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务员处分条例真正价值在于警诫 |
释义 | 但凡政策法规出台,是有一定的针对性的。比如,个别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竟然晋升职务和级别,在一些地方或多或少是存在的,但据此而像一些网友那样质疑《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隔靴搔痒,没有任何作用的规定”,则失之公允。 笔者以为,《处分条例》真正的价值并不在于“开除多少公务员”,而在于勇敢地直面现实中一些公务员的违规行为,将全体公务员的行为纳入严格的管理中,并赋予公众监督的义务。 《处分条例》只是一个开始,在接下来的具体运作中应最大限度体现其价值。而“热炉”法则形象地阐述了法律法规管理和惩罚的步骤:“热炉火红,不用手去摸也知道炉子是热的,是会灼伤人的”——警告性原则。《处分条例》出台的第一意义就在于以警告或劝诫全体公务员要按规章条例制度约束自己的行为,否则会受到“被开除”等惩处,这是第一步。“当你碰到热炉时,立即就被灼伤”——即时性原则。对违反《处分条例》的公务员,一定要及时处理,绝不能够拖泥带水,不能够有时间差,这样才能够更好地帮助公务员认识和改正错误。“不管谁碰到热炉,都会被灼伤”——公平性原则。无论是哪个级别的公务员,只要违反了《处分条例》,都会受到同等处理,该降职的降职,该开除的开除,没有人情可讲。第一步——警告已经出来了,只有在具体操作中将“最后几步”认真落实,《处分条例》才能够发挥其真正的效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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