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时间上下班怎么算 |
释义 | 一、工伤时间上下班怎么算 工伤时间上下班的计算如下: “上下班途中”原则上是指职工为上下班而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单位之间的路途之中,但根据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职工不一定只有一处住所,因工作性质的不同,其工作场所也不一定只有一处,而既使住处和工作场所仅有一处,职工往返于两地之间也不一定只有一条路径可供选择,因此只要是在职工为上下班而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单位之间的合理路径之中,即应该认定为“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主要是以下几点: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工伤认定程序是什么 工伤认定程序是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申请后进行审理,作出工伤认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工伤认定的时间 用人单位在1个月之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则需在1年之内提出申请。 法律网提醒,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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