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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关系雇佣关系承揽关系的区别
释义
    一、劳动关系雇佣关系承揽关系的区别
    劳动关系雇佣关系承揽关系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2.主体资格和地位的不同;
    3.报酬的支付方式不同;
    4.法律适用的不同;
    5.解决纠纷的途径不同;
    6.在劳动中受伤时责任主体的不同。
    二、劳动合同未签订怎样认定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未签订认定劳动关系可凭以下材料进行认定: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发放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如工作证,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如登记表;
    3.考勤记录;
    4.其他劳动者的证人证言。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确认劳动关系去哪个部门
    劳动局的相关部门一般不能确认劳动关系,但是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确认劳动关系。法律网提醒您,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五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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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4:2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