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移毒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转移毒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第349条规定,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应予以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 1、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价值达到5万元以上的; 2、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犯罪所得毒品达到数量巨大的标准的; 3、为多人或多次为他人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毒品犯罪所得的; 4、严重妨害司法机关对该犯罪分子事实的多犯罪进行追究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节。 不具有情节严重的情形,归案后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且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 二、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本条对本罪没有“数额”和“情节严重”的具体规定,从原则上说,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行为都可构成犯罪,但司法实践中,要综合全案情况,具体分析,不能把一切窝藏、转移、隐瞒的行为都认定为犯罪,如果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数量很小,又是初犯、偶犯等,主观恶性较小,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罚。 (二)本罪与窝赃罪的界限 窝赃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款而予以窝藏的行为。本罪保留了窝赃罪的基本性质,所不同的是,本罪的对象是特定的,仅限于毒品和毒赃。而窝赃罪的对象的范围广泛,包括除毒品犯罪以外的所有的刑事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其次,本罪的法定刑要比窝赃罪的法定刑高,体现了从严打击毒品犯罪的目的。 (三)本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界限 1、犯罪动机不同。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主观故意是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主观故意是故意为毒品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达到逃避司法机关法律制裁的目的。 2、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没有数额规定。而非法持有毒品罪规定了数额。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的犯罪分子主要为毒品罪犯窝藏、转移、隐瞒毒品,当然必须先有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对此,我们认为,如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犯罪人持有的毒品数量达到追究非法持有毒品罪数量的,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处罚、未达到数量的,可认定为本罪。 以上,是关于转移毒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具体内容。如果您发现身边有毒品出现的现象建议在保证自己的安全的情况下报警处理,一定不能因为好奇心或者其他人的教唆去尝试。希望这些内容对您有帮助。如果您有其他的疑问请咨询我们法律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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