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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从什么时间算为追诉期过了
释义
    一、从什么时间算为追诉期过了
    从案件法定最高刑确定的追诉期期限届满算为追诉期过了。法律网提醒您,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是依据法定最高刑罚确定的,如果案件经过了规定的时间,就过了追诉的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过了追诉期就是无罪吗
    过了追诉期并不属于无罪,而是公诉机关不再追究。一般过了追诉时效的,就丧失了追诉权,但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依然可以进行审判;因此对于追诉期的适用,应该根据是否进行立案和受理来进行确定,保障刑事诉讼秩序。
    
    三、过了追诉期还能立案吗
    过了追诉期一般不能立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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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3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