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知识产权法规中如何规定特殊标志 |
释义 | 一、知识产权法规中如何规定特殊标志 知识产权中的特殊标志的规定如下: 1.特殊标志一般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 2.特殊标志的申请人一般是举办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者或筹备者; 3.其他规定。 二、知识产权的特征 知识产权的特性: 1.无形财产权; 2.确认或授予必须经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 3.双重性:既有某种人身权(如签名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但商标权是一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 4.专有性: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指除了权利人同意或法律另有规定外,权利人外的任何人都不能拥有或者使用。 5.地域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 6.时间性: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其权利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法律保护,一旦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或者说该知识产权就依法丧失。 三、知识产权需要申请吗 法律网提醒您,知识产权的申请方式: 1.著作权一般无需申请,自作品完成时自动取得; 2.专利权一般由申请人向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登记,经过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予以授权; 3.商标权一般由申请人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审查,确认材料齐全、申请内容符合要求的,应当准予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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