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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损害责任鉴定
释义   一、医疗损害责任鉴定有哪些?

  1、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侵权行为基本上都是违法行为。侵权责任分为一般侵权责任和特殊侵权责任。
    

  2、一般侵权责任及其构成要件
    

  一般侵权责任是指因行为人对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财产权和人身权,并造成损害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存在加害行为、存在损害事实、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特殊侵权责任
    

  特殊侵权责任是指当事人基于与自己有关的行为、物件、事件或者其他特别原因致人损害,依照民法上的特别责任条款或者民事特别法的规定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的特殊侵权责任包括:
    

  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造成的侵权行为;
    

  企业工作人员执行职务造成的侵权行为;
    

  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行为;
    

  产品质量责任;
    

  高度危险作业的侵权责任;
    

  危害环境的侵权责任;
    

  施工造成的侵权责任;
    

  建筑物及其附属物造成的侵权责任;
    

  饲养动物造成的侵权责任等等。
    

  特殊侵权责任实行过错推定原则或无过错责任原则。
    
       二、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处理流程有哪些?

  1、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疗机构同意协商:
    

  如果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疗机构通过协商,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手续。到达医学会后,需要填写相关的表格、证明相互身份的证件等等。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不愿意,或者不能够一起到达现场办理手续的,可以提交表明愿意通过医疗事故鉴定、与对方协商一致的书面材料。这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况。
    

  2、患者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疗机构不同意协商:
    

  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后,患者及其家属不愿意与医疗机构协商、或者医疗机构不同意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患者及其家属单方面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书面申请是对患者及其家属单方申请的要求,而且对于书面申请的内容也做了相关的规定,不再是简单的表格和意思表示,具体为对鉴定事实的叙述和鉴定结果的请求、理由等等。在现实医疗纠纷鉴定实践中,由于患者及其家属对于医疗技术问题说不清楚、对于鉴定程序也缺乏了解,往往是带有鉴定的要求就直接来到相关的鉴定机构。鉴定中心的接待人员,从方便鉴定的角度出发,会按照患者及其家属的要求,填写或者撰写相关的文书,但是,这样的帮助是出于对患者及其家属方便的基础上的,如果相关工作人员不提供这样的方便的,患者及其家属也不要生气,按照法规的相关规定,是应当撰写相关申请的。如果患者及其家属撰写相关材料确实存在困难的,可以向工作人员提出,请求协助和帮忙。
       三、医疗损害鉴定费用说明

  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若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整理收集的有关于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的有关知识,根据上文内容我们可以得知, 一般侵权责任是指因行为人对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财产权和人身权,并造成损害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相信很多人都对医疗损害责任鉴定有了一定的认识,如果还有别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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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7: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