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公司破产申请简略流程 |
释义 | 一、有限公司破产申请简略流程 有限公司破产申请的基本流程如下: 1.有限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向有限公司所在地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2.法院受理裁定后会宣告受理有限公司破产; 3.法院宣告后正式进入破产程序,法院会在宣告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4.清算组完成清算后,会向法院递交清算报告申请破产程序终结; 5.法院经过审查后破产程序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三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破产申请者是否需要清偿债务 破产申请者是需要清偿债务。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公司财产是独立于其设立人和股东的,对公司债务,只以其所有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股东个人只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超过出资额的部分,股东个人不承担责任。所以,公司破产的,只需要用公司法人所有的财产偿还债务。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债务消灭。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破产企业必须注销公司吗 法律网提醒您,破产企业必须注销公司。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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