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华侨、港澳台同胞、外国人在中国国内购买商品房时只能购买用外汇支付的外销商品房。 结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就买方在办理外销商品房预售、预购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什么文件做一个介绍: (1)当买方为外国公民、华侨、港澳台同胞,由本人亲自办理手续时,买方应出示其有效的护照、港澳台同胞回乡证或身份证件。 (2)当买方为外国公民、华侨、港澳台同胞,但本人不能亲自到市房地局办理手续时,如果买方在中国,买方可以提供经国内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如果买方在国外、港澳台地区,买方可提供有效的经公证、认证的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 (3)买方为国内企业(港澳台企业除外)时,买方应出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有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4)买方为国内非企业的组织时,买方应出示该组织按规定登记注册的文件和其上级批准购房的文件。 (5)买方为香港、台湾企业时,应出示该企业有效的注册证书、登记证书以及董事会或该企业权力机构关于决定购房和授权签约人等内容的决议。香港企业提供的上述文件经司法部委托的律师办理公证后为有效文件;台湾企业提供的上述文件经台湾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并经北京市公证员协会传递后为有效文件。 (6)买方为外国企业时,应出示该企业有效的注册证书、登记证书以及董事会或外国企业权力机构关于在京购房和授权签约人等内容的决议。上述文件经企业注册所在国公证人公证,并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方为有效文件。 (7) 在办理外销商品房预售、预购登记手续时,如果外国企业、外国公民的证件、文书是外国文字书写的,应同时附交经公证和认证的中文译本。这样每一个外国企业、外国公民都有其对应的中文名字。在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中买方一栏应填写中文名字。 外销商品房产权证的取得 购房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前提条件是发展商必须首先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发展商在已出让地块上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竣工并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后,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登记事务所申请房地产权属登记,提交证件并填写表格,凡符合有关规定手续的,即可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其后的程序是: 一、到交易部门缴纳税费并取得卖契 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发展商与购房人一起到北京市房地产交易所缴纳有关契税、手续费,取得卖契后,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登记事务所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 二、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应提交的证件及填交的图表 1.房产卖契; 2.北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或买卖契约; 3.有效的身份证明; 4.代理人应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5.填写北京市城镇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审批表及北京市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或房屋产权登记书; 6.必要时要绘制北京市城镇房地产权属位置示意图、填写房屋状况表、北京市城镇房地产权属四至表; 7.登记部门认为确权需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缴纳登记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 北京市房屋土地登记事务所在对购房人提交的证件、图表进行初步审查后收件,一般在三个月之内进行实质性审核,报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盖章后,购房人缴纳登记费,即可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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