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情侣分手后,同居财产怎么分? |
释义 | 同居财产怎么分?详细内容如下: 1、同居财产分割存在的前提 双方一定存在同居关系,而不是普通的合租关系。 法律上的同居关系是指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两性关系。 ![]() 同居关系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双方均无配偶,不办理结婚登记,也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以夫妻名义同居;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2、同居财产分割的范围 (1)按财产与人身关系的联系性划分,可分为: ①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 如赔偿金、劳保待遇、怃恤金、转业安置费、医疗费、保险费、救济金等。 ②非人身关系财产 如劳动创造的产品、工资、产权收益等。 (2)按财产取得方式划分,可分为: ①原始取得 如生产创造的财富、劳动所得、孳息。 ②继受取得的财产 如买卖所得、博彩所得、受赠财产、继承财产。 (3)按财产取得时间划分,可分为: ①同居前取得的财产 ②同居后取得的财产 同居后取得的财产又分为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 3、同居财产分割处理原则 (1)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该处的“一般共有”即共同共有,同婚姻存续期间所获财产的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本质区别,也就是说,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房产,不管双方的出资多少,双方均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2)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①一方同居前的财产; 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补助费等; 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所以,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3)债权、债务处理 根据《意见》第11条:解除非示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共同债权各半分享;共同债务各半偿还。但共同债权、债务份额不均等的,按份额享有和承担。对共同债务应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4)赠送、索取财物的处理 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参照“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进行处理。 (5)遗产继承处理 《意见》第13条规定,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认定非法同居关系,而又符合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综上,同居财产分割范围广。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个人财产归一方所有。一般来说,共同债权各半分享;共同债务各半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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