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区别 |
释义 |
一、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区别 1、性质上不完全相同。 行政复议既有行政机关解决纠纷的 行政司法性质,又有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的性质;而行政裁决主要 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不具有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的性质。 2、调整对象不同。 行政复议的调整对象是法定范围内的行政争议;而行政 裁决的调整对象是与行政管理职权相关的特定民事纠纷。 3、基础法 律关系不同。行政复议的基础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而行政裁决 的基础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 4、行为依据及权力范围不同。 行政复议机关依据《行政复议法》赋予的权力对行政行为作出复议决定; 而行政裁决机关除依法定权限对纠纷作出裁决外,还可以主持双方当 事人进行调解。 二、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它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三、行政裁决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行政裁决主要有以下几类: (1)损害赔偿裁决。这是指行政机关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因涉及与行政管理相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引起的赔偿争议所作的裁决。 (2)权属纠纷裁决。这是指行政主体对平等主体之间,因涉及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某一财产、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发生争议所作出的裁决。 (3)侵权纠纷裁决。这是指在平等主体之间,一方当事人认为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另一方侵犯时,依法请求行政机关制止侵害,并责令侵权方对其侵害行为已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区别的相关内容。对于行政机关做出的一些惩罚,如果觉得有不满意的地方,都是可以申请再审的,但前提是要有足够的理由和证据,不然大概率会维持原判的,这样做的话就没有什么意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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